【2024辽东学院招生章程】为规范招生工作,保障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辽东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招生章程。
一、学校概况
辽东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位于辽宁省丹东市。学校始建于1958年,历经多次调整与合并,现已成为一所以文、理、工、管、艺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综合性高等院校。学校秉承“明德笃学,求实创新”的校训,致力于培养具有实践能力、创新精神和社会责任感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二、招生对象及范围
2024年辽东学院面向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招生对象为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以及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其他类型考生。
三、招生计划与专业设置
学校根据社会需求和自身办学条件,科学制定年度招生计划,并通过各省(市、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院向社会公布。2024年招生专业涵盖文学、理学、工学、管理学、艺术学等多个学科门类,具体专业目录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四、录取原则
1.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和各省(市、自治区)有关招生政策,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2. 普通类专业录取时,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结合高考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等因素进行综合排序。
3. 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的省份,学校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
4. 艺术类专业录取按照专业课成绩与文化课成绩相加后的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具体办法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政策为准。
五、收费标准
学校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收取学费和住宿费,具体标准按专业类别执行。学费标准在招生简章中均有明确说明,学生可在入学前查阅相关资料或咨询学校招生办公室。
六、奖助政策
辽东学院设有完善的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生源地助学贷款等资助体系,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还设立了多项专项奖学金,鼓励学生积极进取、全面发展。
七、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415-3123456
招生信息网:http://www.ldu.edu.cn/zs
招生办公室地址:辽宁省丹东市元宝区辽河大街166号
八、其他事项
1.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所有招生信息均以学校官方发布为准。
2. 本章程适用于2024年辽东学院普通本科和高职(专科)招生工作,最终解释权归辽东学院招生委员会所有。
辽东学院欢迎广大考生踊跃报考,共同谱写人生新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