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黑龙江东方学院招生章程】为规范招生工作,保障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一、学校概况
黑龙江东方学院是一所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位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学校坚持“以人为本、质量立校、特色兴校”的办学理念,致力于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二、招生对象
本章程适用于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考生,包括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及同等学历人员。
三、招生专业与计划
2024年我校面向全国多个省市招收本科生,涵盖工学、管理学、文学、理学、艺术学等多个学科门类。具体招生专业、计划人数及录取批次以各省(市、区)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信息为准。
四、录取原则
1. 我校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招生录取,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方式。
2. 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投档规则执行;对于非平行志愿省份,按“志愿优先”原则录取。
3. 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有明确要求,具体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规定执行。
五、录取分数线
各专业录取分数线将根据当年考生报考情况、生源质量及招生计划综合确定,具体分数线以各省教育考试院发布的录取信息为准。
六、学费标准
我校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学费按专业类别收取,具体金额详见各省(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及收费目录。
七、奖助政策
为鼓励优秀学生,我校设有多种奖学金和助学金项目,包括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校级奖学金等,并提供勤工助学、助学贷款等多种形式的资助,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八、联系方式
如有招生相关问题,欢迎通过以下方式咨询:
- 招生办公室电话:XXX-XXXXXXX
- 官方网站:www.hljsdxy.edu.cn
- 微信公众号:黑龙江东方学院招生办
- 邮箱:zsb@hljsdxy.edu.cn
九、其他说明
本章程由黑龙江东方学院招生委员会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或特殊情况,学校将及时调整并公布相关信息。
黑龙江东方学院
2024年X月X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