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填在现金流量表那】在编制现金流量表时,企业需要将不同类型的现金收支按照其性质分类,并分别填入相应的项目中。其中,“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属于企业的筹资活动,因此应当填写在现金流量表的“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部分。
一、总结说明
现金流量表是反映企业在一定期间内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流入和流出情况的财务报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现金流量分为三类: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和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是指企业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资金所获得的现金,这属于筹资行为,因此应归类为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
二、现金流量表结构简要
现金流量表项目 | 内容说明 |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包括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支付工资、税费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现金收支 |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包括购置或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对外投资等 |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包括吸收投资、取得借款、偿还债务、分配利润等 |
三、具体填写位置
项目名称 | 所属类别 | 填写位置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筹资活动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四、注意事项
1. 区分筹资活动与其他活动:不要将“取得借款”误归入“经营活动”或“投资活动”。
2. 注意现金与现金等价物:只有现金及可以随时变现的短期投资才计入现金流量表。
3. 如实反映业务实质:如企业通过发行债券或向股东借款,均应按实际发生金额计入相应项目。
五、结语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是企业在筹资活动中获得的重要资金来源,正确归类并填写至现金流量表的相应位置,有助于准确反映企业的融资状况和资金流动情况。企业应严格按照会计准则要求,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完整和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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