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保金征纳2017号18号文有条款规定30人以下的企业注册登记起3年】根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办法》(财综〔2017〕1号)及《关于进一步明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18号)的相关规定,对于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以下的企业,在注册登记后的一定期限内,可享受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减免政策。这一政策旨在减轻小微企业的负担,鼓励企业吸纳残疾人就业,促进社会公平与和谐发展。
一、政策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残疾人权益保护和就业扶持的政策精神,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相关文件,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减免措施。特别是针对小微企业,通过税收优惠的方式,提升其吸纳残疾人的积极性。
二、政策
项目 | 内容说明 |
政策依据 | 财综〔2017〕1号、财税〔2017〕18号 |
适用对象 | 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以下的企业 |
注册登记时间 | 自企业注册登记之日起的3年内 |
优惠政策 | 可享受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减免或暂免征收 |
申报要求 | 企业需按规定进行申报,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实施时间 | 自2017年起执行,持续至政策调整或废止 |
三、政策意义
该政策的出台,体现了国家对小微企业和残疾人就业的双重关注。一方面,通过减免残保金,减轻了企业的经营压力;另一方面,也激励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为残疾人提供更多就业机会,推动社会包容性发展。
四、注意事项
- 企业需在注册登记后及时了解相关政策,确保符合减免条件;
- 需注意政策可能随时间调整,建议定期关注相关部门发布的最新通知;
- 若企业规模发生变化(如超过30人),应重新评估是否符合减免条件。
结语:
“残保金征纳2017号18号文有条款规定30人以下的企业注册登记起3年”的政策,是国家在残疾人就业保障方面的一项重要举措,既体现了对弱势群体的关怀,也为小微企业提供了实实在在的支持。企业在享受政策红利的同时,也应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共同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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