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在税率表方面主要的变化包括】2018年,中国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进行了重大修订,此次修改旨在优化税制结构、减轻中低收入群体负担,并推动税收制度更加公平合理。其中,税率表的调整是此次改革的核心内容之一。以下是对2018年个税法修改后税率表主要变化的总结。
一、综合所得适用税率表的调整
原个税法中,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收入仍按月度或次度计税,未实行综合计税。2018年修法后,这四类收入首次纳入综合所得,统一适用3%至45%的七级超额累进税率表,实现了“合并计税”。
主要变化如下:
- 税率级数由9级调整为7级,降低中低收入者的税负。
- 起征点提高至每月5000元(即年收入6万元),进一步减轻工薪阶层负担。
- 税率级距扩大,使得更多人适用较低税率。
二、经营所得适用税率表的调整
对于个体工商户、合伙企业及个人独资企业的经营所得,原税率表为五级超额累进税率,最高为35%。2018年修改后,该税率表保持不变,但与综合所得税率表形成互补,使不同类型的收入适用不同的计税方式。
三、其他收入项目的税率变化
-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仍按20%比例税率征收,未作调整。
- 财产租赁所得:仍按20%比例税率征收。
- 财产转让所得:如房产转让等,仍按20%比例税率征收。
- 偶然所得:如中奖、中彩等,仍按20%比例税率征收。
四、税率表对比表格
收入类型 | 原税率表(2018年前) | 修改后税率表(2018年后) |
工资薪金 | 9级超额累进税率(3%-45%) | 7级超额累进税率(3%-45%) |
劳务报酬 | 按次计税,税率不固定 | 合并计入综合所得,适用7级税率 |
稿酬 | 按次计税,税率不固定 | 合并计入综合所得,适用7级税率 |
特许权使用费 | 按次计税,税率不固定 | 合并计入综合所得,适用7级税率 |
经营所得 | 5级超额累进税率(5%-35%) | 保持5级超额累进税率(5%-35%) |
利息、股息、红利 | 20%比例税率 | 20%比例税率 |
财产租赁 | 20%比例税率 | 20%比例税率 |
财产转让 | 20%比例税率 | 20%比例税率 |
偶然所得 | 20%比例税率 | 20%比例税率 |
五、总结
2018年个人所得税法的修改,在税率表方面带来了显著变化,尤其是将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等纳入综合所得,实行统一的七级超额累进税率,大幅提升了税制的公平性和合理性。同时,起征点的提高也有效减轻了广大工薪阶层的税负。尽管部分收入仍沿用比例税率,但整体上形成了更科学、更合理的个人所得税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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