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绘资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为进一步规范测绘市场秩序,提升测绘服务质量与技术水平,保障国家地理信息安全,推动测绘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自然资源部组织起草了《测绘资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本办法旨在对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进行资质管理,明确测绘资质的申请条件、审批流程、监督管理等内容,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促进测绘行业公平竞争和高质量发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测绘活动的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测绘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大地测量、工程测量、地形图测绘、遥感测绘、地图编制、地理信息系统建设等。
二、资质等级与类别
测绘资质分为甲、乙、丙、丁四级,不同等级对应不同的业务范围和技术能力要求。同时,根据业务类型,将测绘资质划分为多个专业类别,如大地测量、工程测量、摄影测量与遥感、地图编制、地理信息系统工程等。
申请测绘资质的单位需具备相应的技术力量、设备条件、管理体系和从业经验,并符合国家规定的人员数量和专业结构要求。
三、申请与审批流程
申请人应向具有相应权限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包括单位法人资格证明、技术人员资格证书、设备清单、管理制度文件等。相关部门将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审查,并作出是否予以批准的决定。
对于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申诉的权利。
四、监督管理与法律责任
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将加强对测绘资质单位的日常监管,定期开展资质动态核查,确保其持续符合资质标准。对存在违法行为或严重失信行为的单位,将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可吊销其资质证书。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买卖测绘资质证书,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自然资源部负责解释。各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报国务院备案。
此次《测绘资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发布,标志着我国测绘行业在制度建设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通过完善资质管理制度,有助于提升测绘行业的整体水平,更好地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安全需求。
欢迎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意见征集,提出宝贵建议,共同推动测绘事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