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医院坐诊医师管理制度】为规范人民医院坐诊医师的执业行为,提升医疗服务质量,保障患者权益,确保诊疗工作有序、高效、安全地进行,结合本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在人民医院从事门诊、急诊、专家门诊等坐诊工作的临床医师。包括但不限于本院在职医师、返聘医师、进修医师及临时聘用医师等。
二、坐诊安排与管理
1. 医院根据各科室业务需求,合理安排医师坐诊时间,并通过信息化系统进行统一管理。
2. 坐诊医师应严格按照排班表执行任务,不得擅自调换或无故缺席。如遇特殊情况需请假,须提前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备,并经医务科审批后方可调整。
3. 对于长期未履行坐诊职责或频繁请假的医师,医院将视情况采取提醒、通报、暂停坐诊资格等措施。
三、执业行为规范
1. 坐诊医师必须持有合法有效的《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并在规定的执业范围内开展诊疗活动。
2. 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认真接待每一位患者,详细询问病史,全面查体,合理检查,科学用药,确保诊疗质量。
3. 严格遵守医疗操作规程,杜绝违规行为,防止医疗差错和事故的发生。
4. 按照规定书写病历,做到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归档。
四、医德医风建设
1. 坐诊医师应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尊重患者人格,保护患者隐私,耐心解答患者疑问。
2. 禁止收受患者及其家属的财物、红包或其他不正当利益,严禁以任何形式谋取私利。
3. 积极参与医院组织的医德教育和培训活动,不断提升自身综合素质。
五、考核与监督
1. 医务科定期对坐诊医师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与评估,内容包括出勤率、患者满意度、病历质量等。
2. 对于表现突出的医师,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于违反制度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扣罚绩效、取消坐诊资格等处理。
3. 鼓励患者及家属对坐诊医师的服务进行反馈,建立畅通的意见渠道,促进服务质量持续改进。
六、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医院医务科负责解释和修订。各科室应结合本制度,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确保各项管理措施落实到位。
通过本制度的实施,将进一步推动人民医院坐诊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为患者提供更加优质、安全、高效的医疗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