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幼儿园晨检制度】为保障幼儿在园期间的身体健康和安全,预防传染病的传播与扩散,提高幼儿园卫生管理水平,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园实际情况,特制定本《2016幼儿园晨检制度》。
一、晨检目的
晨检是幼儿园日常管理的重要环节,旨在及时发现幼儿身体异常情况,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有效控制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确保全园师生的身体健康和教学秩序的正常进行。
二、晨检时间
每日早晨入园时进行,时间为:7:30—8:30(具体时间可根据各园实际情况调整)。
三、晨检对象
所有进入幼儿园的幼儿及教职工均需接受晨检。
四、晨检内容
1. 观察幼儿精神状态:查看是否精神饱满、情绪稳定,有无异常表现如哭闹、嗜睡、烦躁等。
2. 测量体温:使用红外线测温仪或水银温度计对幼儿进行体温检测,正常体温范围为36℃—37.5℃。
3. 检查口腔、咽喉、皮肤:观察是否有红肿、溃疡、皮疹等异常情况。
4. 检查眼睛、鼻子、耳朵:查看是否有分泌物、红肿、流涕等症状。
5. 询问饮食与睡眠情况:了解幼儿前一天的饮食和睡眠状况,判断是否存在不适。
6. 检查是否有携带危险物品:防止幼儿将玩具、小物件等带入园内,避免发生意外。
五、晨检流程
1. 幼儿家长在门口等候,由保健老师或值班教师进行初步观察。
2. 家长协助幼儿脱下外套、鞋子,便于检查。
3. 保健老师按照标准流程逐项检查,并做好记录。
4. 对于体温异常、身体不适的幼儿,立即通知家长并建议暂缓入园,必要时送医检查。
六、晨检记录与报告
1. 每日晨检后,保健老师需填写《晨检登记表》,详细记录每位幼儿的检查结果。
2. 发现疑似传染病病例或异常情况,应第一时间上报园领导,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3. 每周汇总晨检数据,分析常见健康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七、责任分工
1. 保健教师负责晨检工作的具体实施与记录。
2. 班主任教师配合晨检工作,关注幼儿在园内的身体状况。
3. 园长负责监督晨检制度的执行情况,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八、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幼儿园保健室负责解释和修订。各班级应认真贯彻执行,共同维护幼儿健康成长的环境。
通过严格执行《2016幼儿园晨检制度》,能够有效提升幼儿园的卫生管理水平,为幼儿营造一个安全、健康、温馨的学习和生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