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管理制度考勤制度】为规范公司员工的出勤行为,保障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维护良好的工作环境,特制定本《考勤管理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正式员工、试用期员工及临时用工人员。
一、考勤方式
公司实行打卡考勤制度,员工每日上下班需按规定时间进行指纹或人脸识别打卡。如因特殊原因无法正常打卡,须提前向直属上级报备,并在当日下班前填写《异常考勤申请表》,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后交人事部备案。
二、工作时间安排
公司实行标准工时制,每日工作时间为上午8:30至下午17:30,午休时间为12:00至13:00。各部门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在不影响整体运营的前提下,合理调整具体作息时间,并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三、迟到与早退
员工应在规定时间前到达工作岗位,不得迟到。若超过规定时间15分钟未到岗,视为迟到;提前15分钟离岗,视为早退。迟到或早退一次,将给予书面警告;一个月内累计迟到或早退三次以上,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四、请假制度
员工因事、因病或其他原因需请假的,应提前办理请假手续。请假一天以内由部门主管批准;请假三天及以上需经部门主管审核并报人力资源部备案。病假需提供医院证明,事假需说明理由并经批准。未经批准擅自缺勤者,按旷工处理。
五、加班管理
因工作需要安排加班的,须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加班时间应如实记录,作为调休或补发工资的依据。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不得无故要求加班。
六、考勤统计与奖惩
人力资源部每月对员工考勤情况进行统计,作为绩效考核和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对全勤员工给予表扬和奖励,对经常迟到、早退或旷工的员工,将根据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严重者可解除劳动合同。
七、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和修订。各相关部门应认真贯彻执行,确保考勤管理工作有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