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馆藏专业档案目录数据库结构暂行规定(一)】为规范江西省各级档案馆在专业档案目录管理方面的数据采集、存储与共享流程,提高档案信息的利用率和管理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档案管理法规及信息化建设的相关要求,特制定本《江西省馆藏专业档案目录数据库结构暂行规定(一)》。该规定适用于全省各级综合档案馆、专业档案馆及相关单位在开展专业档案目录数据库建设时的参考与执行。
本规定旨在构建统一、规范、可扩展的专业档案目录数据库体系,确保各类专业档案的信息能够以标准格式进行录入、查询与利用。通过建立科学的数据结构模型,实现对档案资源的有效整合与高效管理,为后续的档案数字化、网络化服务提供基础支撑。
在数据库结构设计中,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核心模块:
1. 档案基本信息模块
包括档案编号、档案名称、形成单位、归档时间、保管期限、密级等基本属性,用于对每份档案进行唯一标识与基础描述。
2. 分类与主题模块
依据档案内容性质,结合国家档案分类标准,设置相应的分类编码与主题标签,便于档案的分类检索与专题查询。
3. 责任者与来源模块
记录档案的形成机构、责任人员、来源渠道等信息,增强档案来源的可追溯性与权威性。
4. 目录索引与关联信息模块
提供档案之间的关联关系,如案卷号、文件号、相关档案编号等,支持多维度的档案检索与交叉引用。
5. 元数据与技术参数模块
包括档案的数字化版本信息、存储位置、格式类型、访问权限等内容,为档案的长期保存与安全利用提供技术支持。
本规定强调数据录入的标准化与一致性,要求各档案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严格遵循数据库字段定义与数据格式要求,确保不同系统间的数据兼容性与互通性。同时,鼓励各单位结合自身业务特点,在符合本规定的前提下,适当扩展或优化数据库结构,以更好地满足实际应用需求。
此外,本规定还明确了数据维护与更新机制,要求各档案馆定期对数据库内容进行核查与补充,确保档案目录信息的完整性与时效性。对于涉及国家秘密或敏感信息的档案,应按照相关保密制度进行处理,防止信息泄露。
总之,《江西省馆藏专业档案目录数据库结构暂行规定(一)》是推动我省档案管理工作规范化、信息化的重要举措。各地档案部门应高度重视,认真贯彻执行,不断提升档案目录数据库的质量与服务水平,为全省档案事业的发展奠定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