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考勤管理制度】为规范医院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医疗工作的有序开展,结合本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医院考勤管理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全体在编职工、合同制员工及临时工作人员,旨在通过科学、合理的考勤管理,营造良好的工作秩序和职业氛围。
一、考勤方式
医院实行打卡与签到相结合的考勤方式。所有员工须按照排班表准时到岗,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签到或刷卡记录。对于因公外出、会议、培训等特殊情况,需提前向科室负责人报备,并填写《外出登记表》,经批准后方可视为正常出勤。
二、上下班时间
医院根据各岗位工作性质,设定不同的上下班时间。临床科室一般实行轮班制,具体以排班表为准;行政后勤部门则按标准工作时间执行,每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节假日另行通知)。员工应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或擅自离岗。
三、请假与销假
员工因病、事、婚、丧、产等特殊情况需请假的,应提前办理相关手续。病假需提供医院证明;事假需说明理由并经领导审批;婚假、产假等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请假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确保工作交接顺利。假期结束后应及时销假,未按时销假者按旷工处理。
四、迟到、早退与旷工
员工未按规定时间到岗或提前离岗超过15分钟,视为迟到或早退;无故缺勤一天以上,视为旷工。迟到、早退将影响个人绩效考核,旷工情节严重的将依据相关规定给予警告、扣薪或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五、加班与调休
因工作需要安排加班的,应由科室负责人统一安排,并做好记录。员工因加班产生的调休,需在当月内申请并经批准后方可使用。调休不得跨月累积,且不得影响正常排班和医疗工作安排。
六、考勤监督与奖惩
医院人事部门负责日常考勤数据的统计与核查,定期通报考勤情况。对考勤表现优秀的员工,将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多次违反考勤规定的人员,将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经济处罚或纪律处分。
七、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医院人事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各科室应认真组织学习,严格执行,确保制度落实到位,共同维护医院的良好工作秩序。
本制度内容可根据医院实际运营情况进行适当调整,确保其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