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政务督察工作制度(规章制度)】为加强政府机关内部管理,提升行政效能,确保各项政策和工作任务落实到位,规范政务督察工作的开展,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对相关工作的监督检查与督促落实。
一、总则
1. 政务督察是政府机关内部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推动各项工作高效有序进行,保障政令畅通,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
2. 政务督察应坚持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公正公开的原则,注重实效,突出重点,服务大局。
3. 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当高度重视政务督察工作,积极配合,主动接受监督,及时整改问题。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1. 建立政务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由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包括相关部门负责人,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政务督察工作。
2. 办公室或专门机构负责日常事务的组织与实施,具体承担任务分解、进度跟踪、问题反馈和结果通报等工作。
3. 各职能部门应明确专人负责本领域内的政务督察事项,确保责任到人、落实到位。
三、督察内容与方式
1. 督察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政策执行情况、重点工作推进情况、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行政审批效率、公共服务质量等。
2. 督察方式可采用实地检查、听取汇报、查阅资料、走访调研、电话回访等多种形式,确保全面了解实际情况。
3. 对于重大事项或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应进行专项督查,必要时可邀请第三方机构参与评估。
四、工作流程
1. 制定年度督察计划,明确重点任务和时间节点。
2. 各单位根据计划开展自查自纠,形成书面报告。
3. 督察机构按计划组织实施现场检查,收集相关数据和信息。
4. 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分类处理,提出整改建议,并限期落实。
5. 整改完成后,进行复查验收,确保问题彻底解决。
五、结果运用与问责机制
1. 督察结果作为绩效考核、评优评先、干部任用的重要依据。
2. 对于敷衍塞责、推诿扯皮、弄虚作假的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3. 建立信息公开机制,适时通报典型问题和优秀案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六、附则
1. 本制度由政府办公厅(室)负责解释。
2. 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结合本制度制定实施细则。
3.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过建立健全政务督察工作制度,有助于进一步规范政府运行机制,增强行政透明度,提升治理能力,为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