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率,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结合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固定资产的购置、验收、登记、使用、维护、处置等全过程管理。
二、固定资产定义与分类
1. 固定资产定义:指单位拥有所有权且使用年限超过一年,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有形资产。
2. 固定资产分类:
- 房屋及建筑物
- 专用设备(如仪器仪表、医疗设备等)
- 通用设备(如办公家具、计算机、打印机等)
- 文物和陈列品
- 图书、档案
三、固定资产购置管理
1. 预算管理:固定资产购置需纳入年度预算,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购置。
2. 采购流程: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执行,确保公开透明。
3. 验收标准:对购置的固定资产进行严格验收,确保质量符合要求。
四、固定资产登记与核算
1. 登记制度:每项固定资产均需建立详细的台账,记录其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购置日期、价值等内容。
2. 账实相符:定期盘点固定资产,确保账目与实物一致。
3. 折旧计提:按照国家规定的折旧政策计提折旧费用。
五、固定资产使用与维护
1. 日常管理:指定专人负责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
2. 安全措施: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防止固定资产损坏或丢失。
3. 合理调配:根据工作需要合理调配固定资产,避免闲置浪费。
六、固定资产处置管理
1. 报废条件:达到使用年限或因技术进步等原因无法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可申请报废。
2. 审批程序:处置前需经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3. 处置方式:通过拍卖、转让或其他合法方式进行处置。
七、监督检查
1. 内部审计:定期开展内部审计,检查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2. 外部监督: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及时整改存在问题。
3. 责任追究: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八、附则
1. 本制度由单位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2.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以上是《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的具体内容,旨在通过科学合理的管理手段,提升资产管理水平,促进单位高效运行。希望全体员工共同遵守,共同努力,为单位的发展做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