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通知的通知】为进一步规范企业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的计算方式,合理确定工资折算标准,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工作时间计算标准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为21.75天。该标准适用于各类用人单位在计算职工工资、加班费及其他与工作时间相关的待遇时作为基本依据。
二、工资折算办法
职工日工资应按其月工资收入除以21.75天进行计算。对于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或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应按照相关规定执行,确保其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三、加强政策宣传与落实
各级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本通知内容的宣传和解读,督促用人单位严格执行相关规定,确保职工工资待遇公平合理。同时,鼓励用人单位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更加科学合理的考勤和薪酬管理制度。
四、强化监督与问责
对违反本通知规定,未按规定计算工作时间或工资折算的单位,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请各有关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