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政府机关的安全管理,保障办公环境的稳定与有序,确保机关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人民政府办公室机关保卫工作制度 规章制度》。
一、总则
1. 本制度适用于人民政府办公室机关内部所有部门及工作人员,是开展日常安全保卫工作的基本依据。
2. 保卫工作应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做到职责明确、制度健全、管理规范、责任落实。
3. 各部门负责人应高度重视本部门的安保工作,积极配合保卫部门开展相关工作。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1. 人民政府办公室设立保卫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领导任组长,负责统筹协调全办的安保事务。
2. 保卫部门具体负责日常安全巡查、值班安排、应急处理等工作,定期向领导小组汇报工作情况。
3. 各科室负责人应落实本部门的安全防范措施,配合保卫部门完成各项安保任务。
三、安全管理制度
1. 出入管理:严格执行门卫登记制度,外来人员须凭有效证件登记后方可进入;工作人员出入需佩戴工作证。
2. 财产管理:重要文件、资料、设备等应妥善保管,严禁私自带出或外借。
3. 消防管理:定期检查消防设施,确保灭火器、消防栓等设备处于良好状态;禁止在办公区域内使用明火及大功率电器。
4. 信息安全:加强计算机网络管理,防止信息泄露和非法入侵;重要数据应定期备份。
四、应急预案与演练
1. 制定完善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涵盖火灾、盗窃、暴力事件等各类可能情况。
2. 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全体干部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应对能力。
3. 发生突发事件时,应迅速启动预案,及时报告并采取有效处置措施。
五、监督检查与奖惩机制
1. 保卫部门应定期对各部门的安保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对于在安保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或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因失职造成安全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六、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人民政府办公室保卫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修订完善,以适应新的安全管理需求。
通过建立健全的保卫工作制度,进一步提升人民政府办公室机关的安全管理水平,营造一个安全、和谐、高效的工作环境,为推动政府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提供坚实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