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各有关单位及个人: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提高工程造价管理水平和质量,根据国家及省市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就换发《青岛市工程造价》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换发范围
凡在我市范围内从事建设工程造价活动的相关单位和个人,均需按照本通知要求进行换证。
二、换证条件
1. 持有有效期内的《青岛市工程造价》证书;
2. 近三年内无重大违规记录或不良信用信息;
3. 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
4. 符合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申请材料
1. 《青岛市工程造价》换证申请表;
2. 原持有的《青岛市工程造价》证书;
3. 近期免冠彩色照片;
4. 继续教育证明材料;
5. 其他需要提交的资料(视具体情况而定)。
四、办理流程
1. 提交申请材料至指定窗口;
2. 材料审核通过后,领取新证;
3. 办理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与工作人员联系。
五、注意事项
1. 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换证手续,逾期未办理者将视为自动放弃;
2. 对于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条件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资格并列入黑名单;
3. 本次换证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
六、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XXX-XXXX-XXXX
办公地址:青岛市XX区XX路XX号
电子邮箱:qdsjw@qd.gov.cn
特此通知!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工程管理局
X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