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省政府批准的《河北省农业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现将河北省农业厅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及人员编制情况公布如下:
一、主要职责
河北省农业厅是省政府组成部门,负责全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
1.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农业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拟定并组织实施全省农业发展战略、规划。
2. 指导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组织落实促进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
3. 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垦、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
4. 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参与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制定。
5. 组织协调乡村产业发展,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6. 负责农业资源保护与利用,包括耕地质量保护、农业节水等。
7. 推进农业科技体制改革,指导农业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
8. 承担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相关工作。
9. 负责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
10. 承担农业农村经济信息收集、发布和信息服务工作。
二、内设机构
河北省农业厅设若干内设机构,具体包括办公室、政策法规处、发展规划处、种植业管理处、畜牧兽医局、渔业渔政管理局、农机化管理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科技教育处、国际合作处等。
三、人员编制
河北省农业厅机关行政编制为XX名,设厅长1名,副厅长X名;处级领导职数XX名。机关后勤服务事业编制XX名。
四、其他事项
(一)与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
1. 与省发展改革委在农业投资项目方面的职责分工。
2. 与省市场监管局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方面的职责分工。
3. 与其他相关部门在农业综合执法等方面的职责分工。
(二)派出机构
河北省农业厅在各地设有派出机构,负责区域内的农业管理工作。
以上为河北省农业厅“三定”方案的主要内容,旨在进一步明确农业厅的职能定位,优化内部结构,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服务于全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大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