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发电厂水轮机的安全、稳定和高效运行,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结合本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适用于发电厂内所有类型水轮机的运行管理,包括但不限于混流式、轴流式、斜流式等水轮机设备。
第三条 所有参与水轮机运行、维护及检修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规程的各项规定。
第二章 水轮机启动前准备
第四条 在启动水轮机之前,需对以下各项进行检查:
(一)确认水轮机及其附属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二)检查润滑油系统是否正常工作;
(三)确保冷却水供应充足且无泄漏;
(四)核实电气控制系统功能完好。
第五条 检查完毕后,应记录检查结果并由相关人员签字确认。
第三章 水轮机运行操作
第六条 启动水轮机时,应按照既定的操作程序逐步增加负荷,避免突然加载造成设备损坏。
第七条 运行过程中,操作人员需密切关注仪表读数变化情况,一旦发现异常应及时采取措施处理。
第八条 定期巡视机组各部件,注意观察是否有异响或振动加剧现象,并做好详细记录。
第四章 维护与保养
第九条 根据设备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定期对水轮机进行清洁、润滑以及必要的调整工作。
第十条 对于易损件如密封圈、轴承等,应当提前储备备用件以备不时之需。
第十一条 遇到故障问题时,不得擅自拆解修理,须联系专业技术人员到场诊断维修。
第五章 应急处置
第十二条 当发生紧急状况如超压、过热等情况时,应立即停止运行,并按照应急预案采取相应行动。
第十三条 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针对全体工作人员的应急演练活动,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关于水轮机运行管理的规定同时废止。
第十五条 如遇特殊情况需要修改本规程部分内容,则需经过厂领导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十六条 本规程最终解释权归发电厂所有。
以上即为发电厂水轮机运行规程的主要内容,希望每位员工都能认真阅读并严格执行,共同保障生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