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建造师的执业行为,提高工程建设的质量和管理水平,保障公共安全和社会利益,特制定本管理办法。本办法适用于所有从事建设工程项目的建造师及相关单位。
一、资格管理
建造师必须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考试,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并在注册机构完成注册后方可执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或变造建造师资格证书。
二、执业范围
建造师应当在其注册的专业范围内开展工作,不得超出其执业资格所允许的工作领域。具体执业范围由建设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公布。
三、继续教育
为保持建造师的专业技术水平,建造师需定期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最新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以及工程管理知识等。
四、职业道德
建造师应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坚持诚信原则,不得弄虚作假或者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对于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五、监督检查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建造师及其所在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时,有权采取警告、罚款直至吊销执业资格证书等措施。
六、法律责任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建造师及其所在单位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上就是关于建造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请广大建造师及相关单位严格遵守执行。希望每位建造师都能以高度的责任感投身到我国建筑事业中去,共同推动行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