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的日常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教学质量,确保教育教学工作的有序开展,特制定本《学校教职工考勤管理制度》。本制度旨在通过科学合理的考勤管理措施,促进全体教职工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树立良好的职业形象。
一、考勤原则
1. 公平公正:考勤记录必须真实、准确,不得弄虚作假。
2. 人性化管理:在严格执行规定的同时,充分考虑特殊情况,体现人文关怀。
3. 奖惩结合:对认真履行职责、遵守考勤规定的教职工给予表彰;对违反规定的教职工进行相应处理。
二、考勤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全校所有在职教职工,包括教师、行政人员及后勤服务人员等。
三、考勤方式
1. 教职工需按照学校规定的上下班时间打卡签到或签退。
2. 对于特殊岗位(如值班教师、夜班保安等),可根据实际工作需求采取灵活考勤方式,并报备人事部门备案。
3. 请假、外出或其他特殊情况需提前向主管领导申请并获得批准后方可执行。
四、考勤要求
1. 上下班时间严格按照学校规定执行,迟到早退超过规定时间将计入缺勤次数。
2. 病假、事假等均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审批后方可生效。
3. 长期病假或产假需提交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及相关文件。
五、奖惩措施
1. 对连续三个月全勤且表现优秀的教职工,授予“优秀员工”荣誉称号,并给予适当奖励。
2. 对无故旷工或多次迟到早退者,视情节轻重予以警告、扣除绩效工资甚至辞退处理。
3. 凡因个人原因造成工作延误或损失的,需承担相应责任。
六、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校长办公室负责解释与修订。
2. 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考勤规则时,须经校务会议讨论决定。
希望通过本制度的实施,能够营造一个和谐高效的工作环境,推动学校各项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每位教职工都应以高度的责任感对待自己的岗位职责,共同维护学校的良好秩序和发展大局。
以上为学校教职工考勤管理制度的核心内容,旨在通过明确规范来提升整体管理水平,同时兼顾灵活性与人性化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