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社团名称为“相声小品社团”,简称“相声社”。
第二条 本社团是由热爱相声和小品艺术的学生自愿组成的群众性团体,旨在传承和发展相声、小品艺术,丰富校园文化生活。
第三条 本社团接受学校团委的领导和监督,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章 宗旨与任务
第四条 本社团的宗旨是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培养学生的艺术素养,提高学生的语言表达能力和表演技巧。
第五条 社团的主要任务包括:
1. 定期组织成员学习相声、小品的基本知识和技能;
2. 开展形式多样的演出活动,为学生提供展示才华的平台;
3. 邀请专业老师进行指导,提升社团整体水平;
4. 积极参与校内外文化交流活动,扩大社团影响力。
第三章 成员
第六条 凡承认本章程,愿意遵守社团纪律并积极参与社团活动的学生均可申请加入本社团。
第七条 成员享有以下权利:
1. 参加社团组织的各项活动;
2. 对社团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
3. 选举和被选举为社团干部;
4. 获得社团提供的各种资源和支持。
第八条 成员需履行下列义务:
1. 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
2. 按时参加社团活动,完成分配的任务;
3. 维护社团声誉,积极宣传社团活动;
4. 关心社团发展,支持社团工作。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本社团设会长一名,副会长两名,负责日常管理和重大事项决策。
第十条 社团下设若干部门,各司其职,具体分工如下:
1. 创作部:负责相声、小品剧本的创作;
2. 表演部:负责节目的排练和演出;
3. 宣传部:负责社团活动的宣传推广;
4. 外联部:负责与其他社团或单位的联络合作。
第五章 活动安排
第十一条 社团每学期至少举办两次大型演出活动,并不定期开展小型交流会和培训讲座。
第十二条 每学年结束前,社团将评选出优秀成员予以表彰奖励。
第六章 财务管理
第十三条 社团经费来源主要包括会费、赞助以及学校拨款。
第十四条 所有财务收支必须透明公开,由专人负责记录和管理。
第七章 章程修改
第十五条 修改本章程须经全体成员大会讨论通过,并报校团委备案。
第八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十七条 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相声小品社团”所有。
以上即为“相声小品社团章程”的全部内容,希望每位成员都能严格遵守,共同促进社团的发展壮大。让我们携手努力,让相声小品之花在校园绽放得更加绚丽多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