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动志愿服务事业的发展,规范志愿者协会的行为,促进社会和谐与进步,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结合本协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志愿者协会是由热心公益事业的社会各界人士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致力于弘扬志愿精神,服务社会大众,提升公众素质,构建和谐社区。
第三条 志愿者协会的宗旨是:奉献爱心、服务社会、传播文明、促进发展。通过组织和开展各类公益活动,倡导互助友爱的精神,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第四条 志愿者协会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以及社会道德风尚,依法开展活动,维护会员合法权益,不以盈利为目的。
第五条 志愿者协会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同时欢迎社会各界的支持与参与。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志愿者协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若干名,秘书长一名,负责日常管理工作。会长由全体会员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第七条 协会设立秘书处作为常设办事机构,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协调各部门工作,并向理事会报告工作情况。
第八条 协会定期召开会员大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听取工作报告,选举或罢免领导成员。
第九条 协会下设多个专业委员会,分别负责不同领域的志愿服务项目,如教育援助、环境保护、医疗卫生等。
第十条 各分支机构在协会统一领导下独立运作,但需定期向协会汇报工作进展并接受检查。
第三章 会员
第十一条 凡承认本章程,愿意履行会员义务,具备一定服务能力且年满十八周岁以上者均可申请加入志愿者协会。
第十二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 参加协会组织的各种活动;
- 对协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
- 获得协会提供的培训机会;
- 优先享受协会提供的服务和支持;
- 退出协会的权利。
第十三条 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 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决议;
- 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 完成分配的任务,维护协会声誉;
- 按时缴纳会费(如有);
- 尊重他人,保持良好的沟通态度。
第四章 活动内容
第十四条 志愿者协会主要围绕以下几个方面开展活动:
- 开展扶贫帮困、助残济贫等慈善救助行动;
- 组织环保清洁、植树造林等活动改善生态环境;
- 进行科普宣传、文化教育等活动提高公民意识;
- 提供医疗保健、心理咨询等便民服务;
- 其他符合协会宗旨和社会需求的公益性活动。
第五章 财务管理
第十五条 志愿者协会经费来源包括但不限于:
- 社会捐赠;
- 政府资助;
- 会员会费;
- 合法经营收入(若有);
- 其他合法途径筹集的资金。
第十六条 所有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财务收支须经审计部门审核后公开透明地向全体会员公布。
第六章 章程修改程序
第十七条 修改本章程需经会员大会三分之二以上表决同意方可生效。任何修改后的条款均不得违背现行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德。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志愿者协会会长办公会议所有。
第十九条 如遇特殊情况需要临时调整某些规定时,须经会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并及时通知全体会员。
第二十条 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属于志愿者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