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和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医疗机构的实际工作情况,特制定本《病历复印管理规范》。
一、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所有依法设立的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处理患者病历复印请求时的行为准则。
二、基本原则
1. 保护隐私原则:在进行病历复印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任何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
2. 公平公正原则:无论患者的身份地位如何,在申请病历复印时都应得到平等对待。
3. 方便快捷原则:简化流程,提高效率,让申请人能够快速便捷地获取所需资料。
三、申请条件
1. 患者本人提出申请时需携带有效身份证件;
2. 若由代理人代为申请,则还需提供代理人与被代理人的关系证明以及双方的有效身份证件;
3. 特殊情况下(如未成年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可由其法定监护人代为办理。
四、所需材料
1. 填写完整的《病历复印申请表》;
2. 相关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3. 如涉及法律诉讼等特殊情况,还需提交法院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五、审核程序
1. 医疗机构应当指定专门部门负责受理和审核病历复印申请;
2. 对于符合条件的申请,应在收到完整材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通知申请人;
3. 不予批准的申请,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申诉的权利。
六、收费标准
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工本费,不得额外增加其他费用。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 A4纸黑白打印:每页0.5元;
- A4纸彩色打印:每页1元;
- 光盘刻录:每个5元。
七、监督管理
1.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辖区内医疗机构执行本规范情况的监督检查;
2. 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处罚;
3. 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监督,共同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
八、附则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同时废止。如遇未尽事宜,请参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执行。
以上就是关于病历复印管理的一些基本要求,请大家务必认真遵守,确保每位患者都能享受到安全、高效的服务体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