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纳税人: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税收管理和服务水平,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及江苏省地方税务局的相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申报期限
本月申报纳税期限为2023年4月25日。请广大纳税人合理安排时间,按时完成各项税费申报工作,避免因逾期申报产生不必要的滞纳金。
二、关于发票使用规范
为加强增值税发票管理,确保税款及时足额入库,请各企业严格按照规定开具和保管发票,不得虚开、代开或非法购买发票。如发现违规行为,将依法严肃处理。
三、便民服务措施
为方便纳税人办理涉税业务,我局已开通网上办税平台,并设立多个自助服务区。纳税人可通过官方网站查询具体操作指南,享受便捷高效的线上服务。
四、咨询与监督
如有任何疑问或建议,欢迎拨打全市统一服务热线12366进行咨询;对于发现的问题或违法线索,可随时向我局举报中心反映,我们将尽快核实并妥善解决。
感谢您对昆山市地方税务工作的支持与配合!
特此公告。
昆山市地方税务局
2023年4月10日
(以上内容为模拟公告,旨在满足题目要求,实际工作中请以官方发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