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保障学生的学习权益,根据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
一、教学事故的定义
教学事故是指在教学过程中,由于人为因素导致的教学活动无法正常进行或严重影响教学质量的行为。教学事故分为一般教学事故和重大教学事故两类。
二、教学事故的分类
1. 一般教学事故:指对教学活动造成轻微影响但未达到严重影响教学质量的情况。如教师迟到、早退、课堂准备不足等。
2. 重大教学事故:指对教学活动造成严重影响,甚至导致教学中断的情况。如教师无故缺席、严重扰乱课堂纪律等。
三、教学事故的认定程序
1. 教学事故由教务处负责受理,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调查核实。
2. 调查结束后,教务处将认定结果通知相关部门和个人,并提出处理建议。
3. 对于一般教学事故,由教务处直接处理;对于重大教学事故,需提交院长办公会讨论决定。
四、教学事故的处理措施
1. 一般教学事故:给予责任人批评教育,并扣发当月绩效工资的5%-10%作为处罚。
2. 重大教学事故:给予责任人警告处分,并扣发当月绩效工资的20%-50%作为处罚;情节特别严重的,可给予记过以上处分直至解聘。
五、申诉与复议
当事人如对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接到处理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诉。学校将在收到申诉后一个月内作出复议决定。
六、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其他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通过上述措施,我们希望每一位教职工都能严格遵守教学规范,共同营造良好的教学环境,为培养高素质人才贡献力量。
以上就是关于《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的内容介绍。希望各位老师能够认真阅读并严格执行,确保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